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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23招生简章

时间:2023-02-09  访问次数:686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公办中职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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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备案,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财政全额拨款,以财经类专业为主,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教育部备案,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财政全额拨款,以财经类专业为主,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创建于1956年,始名江津专区财贸干部学校,开展干部教育与培训;1974年开办全日制中专教育;1983年更名为重庆第二财贸学校;2007年转制升格为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更名为重庆财经职业学院,举办高等职业教育。
学院位于渝西区域性中心城市——永川城区、重庆职教城中心,东临永川植物园,南贴成渝高速公路和成渝高速铁路,西傍碧波荡漾的粽粑水库,北倚风景秀丽的茶山竹海风景区,校园依山傍水,环境优美,堪为读书求学之胜地。
学院占地710亩,建筑面积16万多平方米。建有教学大楼、实训大楼、多媒体教学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礼堂、400米标准田径运动场、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教学设施设备齐全,图书馆藏书40多万册。
学院现开设19个高职专业,在校学生7900多人,面向全国1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职教职工393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58人,博士4人、硕士研究生175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重庆市优秀教师2人,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2人,重庆市首批社科专家库成员3人,硕士生导师2人。
学院以重庆财贸职业教育集团为平台,广泛深入开展政校企合作,构建互建基地、互设校厂、互派师资、共同培养、共同研发的合作机制。学院与多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76个,校内实训室42个。现有重庆市精品课程2门,重庆市教学团队3个。
学院重视科学研究,积极为重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近5年来承担市部级课题66项、横向课题12项,主编参编教材89部,出版专著8部,发表学术论文700余篇,获得重庆市人民政府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项、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获得省部级学会一、二、三等奖30余项。
2011年学院顺利通过了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同年,重庆市教委批准了学院全日制在校生10000人的办学规模,中共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江津、合川、永川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支持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创建市级示范院校”。目前,学院正在进行校园扩建,并积极争创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学院。扩建后,校园建筑面积将达到25万平方米,学生规模将达到10000人。
学院将继续加强内涵建设,推动外延发展,力争早日建成具有鲜明财经特色和较强核心竞争力,在全国同类院校中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优质高等职业学院。

为了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学校全称: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学校性质:学校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7〕38号),教育部备案,重庆市商委主管,重庆市教委教学业务管理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28办学层次及类型:普通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学校无分校和联合办学点。学历证书颁发: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招生范围和人数:学校2023年面向重庆、四川、海南、贵州、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安徽、陕西、云南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高职(专科)学生3100名。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学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年龄。考生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教委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学校奖学金,一等3000元/生·学年,二等1000元/生·学年,三等500元/生·学年。学校还开辟了勤工助学岗位,实行了特殊困难补助制度。
录取规则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一)依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相应遵循“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采取“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优先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时,按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二)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并结合成绩来确定,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政策执行(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对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缺额的相近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一般不予录取。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三)符合国家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的考生,学校对所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四)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生亦可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网站上的录取查询系统中查询。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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